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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应明确社会管理责任 坚持不与民争利

    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坚持政府不与民争利,扩大公众认同。

    在实践中,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

    首先,政府负责就是政府制订规则,创造环境,组织政府运作活动、提供服务和福利、税收,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政府负责不等于政府包办。

    其次,政府应当通过创新等方式,广泛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社会服务,在美国,非营利组织从政府得到的资助,或者通过合同,或者通过申请政府基金,占非营利组织的35%(2005年),而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大约占到80%到100%。

    再次,政府通过包括公民教育在内的方式激励公众关心社会事务,捐赠钱财、时间,让公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目前我国部分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冷漠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面临的挑战之一。

    最后,政府不在社会领域与民争利,相反,应大力支持社会领域的公民事务。政府不与民争利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前提。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研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调和总体设计机制。毫无疑问,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其他主体参与。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丁元竹】【编辑:罗正芾】【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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