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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有关印章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章管理,严格文书制度,对“中共玉林师范学院委员会”、“中共玉林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及书记公务签名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中共玉林师范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
    1. 以学院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
    2. 以学院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证书、证明等;
    3. 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
    4. 其他特殊用印。
    二.“中共玉林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
    1. 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通告、布告等常规公文;
    2. 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签报、出差单据等。
    三.党委书记公务签名章的使用范围:
    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
    四.党委有关印章的保管:
    1. 党委、党办印章由党办秘书专人保管。
    2. 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3. 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的管理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 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

【来源:党办】【作者:党办】【编辑:覃湘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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