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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章的刻制 1. 需刻制党组织公章的单位拟定刻制公章的签报; 2. 签报送组织部审核,待组织部审定后,送党委办公室办理刻章事宜; 3. 党委办公室拟定刻制公章的公函,待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书记签发; 4. 党委办公室持正式公函联系刻章事宜; 5. 图章刻好后,党委办公室留印模,通知刻章单位交回原公章并领取新公章; 6. 党委办公室将刻制公章的公函、申请刻制公章的签报以及印模存档。 二.党组织公章的使用 1. 使用党组织公章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同意,内容重要的公文盖章须有党组织领导的批示,批示记录应予保留; 2. 用印时应注意公章字位的端正,勿歪斜颠倒。 三.党组织公章的保管 1. 公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办公室的安全之处; 2. 公章不准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须报有关领导批准; 3. 公章保管者应认真负责,确保公章安全以及准确使用。 四.违规处理 1.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全院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2. 因违规使用公章引起法律、经济责任的,追究当事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
【来源:党办】【作者:党办】【编辑:覃湘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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