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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办处理的信访范围 1.上级信访部门或领导转来的信访问题; 2.院党委、院领导转来的信访问题; 3.院内外群众向党办反映情况的信访问题; 4.院内各职能部门或院外有关单位转来不属其职责范围处理的信访问题。 二、信访工作程序 1.接待、登记。对来访者要耐心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阅读,把反映的主要内容记录下来,填写《来信(来访)报告单》,对群众来信来访,均应编号登记, 建立信访登记表。对要求保密者,应尊重本人意见, 涉事人员除向有关领导汇报外,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2.呈批。把《来信(来访)报告单》送办公室主任阅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连同原信访材料呈送主管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处理。 3.交办。上级机关或院领导阅批的重要信访问题,应迅速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并限期报告处理结果。 4.转办。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除属于党委办公室直接处理的问题外,其他信访问题一般应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属于检举揭发人所在单位的问题,应转交院纪检委员会办理。 5.催办。负责信访的秘书要及时检查、催办、交办或转办信访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问题。 6.审查结案。主管信访的秘书要认真审查承办部门的回合材料和处理结果,及时结案。结案标准是: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政策,手续完备。上级结论和处理意见,必须有申诉者签署的意见。 7.答复。对已处理好的问题,由主管信访秘书给来信来访者予以答复;未能处理好的,要认真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8.注销、归档。已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主管信访秘书要在信访登记表上写明办理结果,予以注销,对有保存价值的信访材料,应立卷归档。 9.综合反映。党办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整理加工、分析研究,向领导提供综合性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和解释问题服务。 三、信访工作要求 1.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意见,处理来信要认真细致,如实反映信访意见和要求。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3.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扩散信访中反映的问题,不把揭发、控告材料转给当事人或单位。 4.对待不正确意见和要求过高的人,要敢于和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要求合理但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
【来源:党办】【作者:党办】【编辑:覃湘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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